株洲晚報訊(記者 周蒿)物管企業,是此次抗擊新冠疫情的重要力量。近日,我市印發《株洲市城區物業服務企業疫情防控專項補助實施細則》(下稱細則),從4月1日起至4月15日,城區參與防疫的物管企業可申請防疫補助。
補助對象有哪些?
3類物管企業可申請
根據細則,補助對象為2020年1月23日起至疫情結束期間,已依法設立(取得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并為所服務的城區住宅小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非住宅項目或廠礦企業非住宅項目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和疫情防控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
物業服務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配合街道社區開展了人員排查、信息登記、隔離人員服務等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提供了物業管理區域清潔消殺、封閉式管理等疫情防控服務,并提供開展疫情防控服務的相關依據,可申請財政專項補助。
服務住宅小區的
按每月每戶10元補助兩個月
在補助資金方面,對城區住宅小區參與疫情防控的物業服務企業,按實際服務住戶每月每戶10元標準給予兩個月補助,經費由市區財政按1:1比例負擔;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非住宅項目的物業服務企業,原則上不超過當年服務合同月平均價格20%的標準給予兩個月補助,從業主單位公用經費預算中列支;廠礦企業非住宅項目的物業企業,由雙方協商,各業主單位可適當予以補助,補助資金自籌。
根據細則,存在以下情形的物業服務項目減半發放補助:防控工作存在不足被街道辦、社區以及相關職能部門約談、警告、通報批評且拒不整改的;因防控不足造成項目失管、失控或引發物業使用人群訪現象的;物業服務企業疫情防控經費支出數低于財政補助的。 |